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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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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1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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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毕竟相对贫困些,从他们手里榨汁仍然不敷财政的巨大开支,而且农民是立国基础,逼急了搞不好变成大规模民变,或是逼良为匪,那就得不偿失了。

“奉天券”是个好东西,但是随着前几笔发行被强制认购后,没见到一点好处的大众对这个东西变得敬而远之----说是十年之后连本带利兑现,可十年是多长的时间啊,民国军阀更换如走马观花,谁知道政|府到时还在不在呢?再说老是一昧强制,政|府公信力也显得不足不是吗?

有没有一种税源是长久的、民众不得不交的、政|府获利较大的?答案是肯定的。凭着穿越的经验,张汉卿自然想到了房产税。想想当初中国的地产发展,那叫一个狠呐:眼看着房价呼呼往上窜,买的人还是彻夜排队还要走后门,没钱宁愿借贷款恨不得从六亲八大姨处得到哪怕一个铜子,举债过日子吃糠咽菜也在所不惜。若把这股力量逼出来,何愁没钱?

怎么搞?难道政|府也投机做房地产生意?这一念头刚在脑海徘徊,立即被自己呸掉。

怎么可以这样?在关系到全体国民福祉的问题上政|府怎可如此短视?政|府不是开发商,挣一笔就跑,还要为百姓的后半生着想呢!房价越堆越高,肥了商人,苦了刚需者。弄到最后,官商勾结让房价如火箭般上涨,国N条都像火上加油一般。想一想当初自己为了弄个婚房,倾家荡产好不容易才付个首付,让刚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家瞬间回到解放前,除了有个带盖的屋子。这种事不能做。

好像穿越前一刻政|府还搞了个房产税试点,不过效果并不明显。但是美国的税收制度对炒房族约束极大,所以美国人极少有做这个事发财的,为什么?无非是让你觉得无论在短期内没好处呗。因为人家有办法:从交易到入住,都是要交税的,所以持有成本极大。就是到将来出售,因为都是刚需,很难有预计的大涨前景,所以都很谨慎。

要从房地产中搞一笔钱且不造成杀鸡取卵或者控制交易暴利,需要适当地征税,前提是房屋交易透明化。

可是中国从古代到清末一直没有房管局,也没有房本儿。古人买卖二手房,其产权证明主要就是那张房契,百姓房产交易并不过户,而是直接直接交了房契就完事儿了。房契是什么东西?无非就是一张购房合同,合同上写的还是原业主的名字。如果要过户,只能让房契过户:买卖双方重新签一张房契,然后去衙门缴纳契税,让县太爷在房契上盖一个红戳儿,再撕下房契的存根部分,留在县衙里作为备案就行了。

想让房契过户,必须得缴契税,这个规矩从北宋一直延续到到清朝末年,其中契税税率一直在变,最低2%(宋仁宗即位时),最高9%(康熙平三藩的时候),再加上各种各样附加税,最多能占购房款的16%。也就是说,你花100万买了一套房,光过户可能就得花掉16万元!

为了省下这笔钱,古人买房往往并不过户。打个比方说,小明今年把房子卖给了小强,二十年后小强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小红,小红又在三十年后将房子倒卖给小芳,如此这般过了半个世纪,你再看房契上的业主姓名,竟然还是早已作古的小明!

房产交易不过户,遇到购房纠纷会非常麻烦,假如小明的子孙强行霸道,找小芳要房子,小芳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。所以从北宋到清末,历代政|府都在劝说购房者过户,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纠纷,二是还能增加政|府的契税收入。

问题是过了户也不一定安全。古代政|府没有电脑,档案管理异常混乱,县官每隔两三年就能换一届,假如新上任的县太爷是个糊涂蛋,是极有可能把购房者留作备案的房契存根(清朝称之为“契尾”)弄丢的。存根丢了,新业主的不肖子孙再把房契弄丢了,从此无凭无据,你说房子是谁的?谁拳头硬就是谁的!翻翻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,再翻翻《三言二拍》,房产纠纷俯拾皆是,史不绝书,把父母官搞得头大如斗,其中关键原因就是交易混乱、产权不明、档案管理太落后的缘故。

直到进入民国,国父孙逸仙先生为了厘清产权,减少纠纷,呼吁进行不动产登记。各地市政|府先后响应孙先生的号召,纷纷在地方法院下面设立“登记处”或者“登记局”,让当地业主都主动去法院申报房屋位置、房屋面积、房屋质量和房屋现值,登记处或者登记局先审查,再公告,确信没有产权纠纷了,再登记备案,最后发给业主一张《不动产登记证》。

现在张汉卿就要施法这个制度,先从东北各大城市做起。

1918年12月,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自治政|府各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在各个城市张贴不动产登记布告,是用白话文写的,全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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